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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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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能 (一)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 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人事管理政策、 法规,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 (二)负责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 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 (三)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 、培养工作;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负责来市(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探索研究并完善博士后制度; 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 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四)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 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织和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党委会任免议案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市政府党组管理单位的科级公务员任免工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市政府党组管理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军队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 (十一)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实施议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培训工作。 (十二)对全市政府机关、社会服务单位及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部门及社会服务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管理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 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市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 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和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依据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则 ,并实施监督检查 。 (十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办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制定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 并实施监督,组织建立、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 剩余劳动力开发 、有序流动工作措施 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实施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 (十九)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 鉴定实施方案, 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 管理规则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认定、公布结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二十)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信访、政策咨询工作; 参与企业职工集体上访、 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处理工作;参与评定、推荐、审查国家及省、市企业劳动模范有关工作。 (二十一)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行业工资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规定 。 (二十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三)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伤和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二十四)组织推动全市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劳动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管理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乐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局长职责: (一)局长 1、主持局全面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工作方针政策, 及人事劳动工作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3、主持制定全市人事劳动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遵照市委市政府对人事劳动工作的要求, 负责搞好人事劳动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与服务。 5、组织拟定全市人事劳动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6、抓好全局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局长:陈文平) (二)副局长 1、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 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董文善) 2、负责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 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董文善) 3、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董文善) 4、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 开发工作; 拟订人才流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织和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董文善) 5、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 聘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董文善) 6、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 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等 有关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负责军队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董文善) 7、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负责来市(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探索研究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吴建华) 8、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吴建华) 9、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吴建华) 10、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工伤保险工作,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工作。(王保利) 11、拟订机关、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实施议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和培训工作。(王保利) 12、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信访、政策咨询工作;参与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和处理工作;参与评定、推荐、审查国家及省、市企业劳动模范有关工作。(王保利) 13、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 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行业工资收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政策规定。(王保利) 14、综合管理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王保利) 15、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马琦) 16、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马琦) 17、依据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规则,并实施监督检查 。(马琦) 18、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的调配工作;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马琦) 19、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制定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妇女就业政策。(马琦) 20、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认定、公布结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马琦) 21、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有关信息的采集、处理;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马琦) (三)纪检组长 1、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 协助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局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帮助解决问题; 2、负责本系统的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3、协助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张会斌) (四)人劳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有序流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工作。 (秦建军) 三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来文来电处理、安全保卫、秘书事务、物业财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复工作,做好登记、接待、来信来访、办复、转办、督办事宜;承担局政务公开、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治理和工会工作;负责汇集统计和提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和人员信息;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生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机关的效能建设,安排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档案科 负责政府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档案的归档、保管、传递工作;负责本局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工作;保守干部档案机密,确保安全无损;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仲裁科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工资争议,工龄争议; 3、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 死亡、丧葬抚恤等发生的争议; 4、福利费、交通补助费、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发生的争议; 5、在职上学及参加各类培训及涉及费用发生的争议; 6、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 女职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发生的争议; 7、有关调动工作争议; 8、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和集体合同争议; 9、有关集资、风险金、抵押金、培训费、保险金、保证金引起的争议; 10、其它劳动争议和信访工作。 11、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资科 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 2、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审批; 3、负责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审核; 4、负责全市工人考核工作; 5、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保险福利科 1、离退休人员待遇待遇调整; 2、在职人员工伤及职业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工龄接续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4、退休手续审批; 5、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 6、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 7、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劳动科 负责企业招工审批、企业职工录用合同制、职工调动、档案托管、《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及年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人事科 1、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 纪律惩戒、培训教育、人事统计、职务任免手续、职位分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2、办理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手续; 3、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科股长及事业单位站所长的任免备案工作; 4、负责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研究生工作; 5、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及培训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 7、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职称科 1、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培训工作; 2、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初聘、认定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专业对口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4、负责落实国家对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 承办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务台帐和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人才交流中心 1、负责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事代理工作; 2、按规定负责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 3、负责人才登记入库及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4、负责进入人才市场代理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5、负责组织市内人才招聘和全市性人才交流洽谈工作; 6、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发展人才市场; 7、负责人才市场管理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工作。 8、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劳动监察大队 l、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对用人单位、 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 4、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311-8858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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