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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
晋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公开内容


一、主要工作事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管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2、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就业和流动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协调、指导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
3、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4、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医疗、劳动鉴定和社会福利保障工作;
5、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
6、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培训机构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政府系统股级干部及市办企业领导干部任免,部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工作;
8、负责人事代理,人才市场及人才交流、引进、管理工作;
9、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职、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改革和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工作;
10、负责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11、负责人事综合计划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业务范围审批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
4、工伤认定
5、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6、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审核

三、科室职责: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局有关工作;
2、负责局党组、局务会及其他会议的组织准备、议定事项的催办,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3、负责文件处理、来信、来访、文书档案及报刊图书资料的管理;
4、负责本局印章及车辆管理;
5、负责本系统专项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站、考核;
7、负责本局人事管理,党务、离退休、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职责
1、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管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奖惩;
3、根据用人计划招录工作人员;
4、市直政府系统副科级干部的任免呈报及股级任免;
5、军转干部的安置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
6、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录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
8、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统计、档案管理;
9、事业单位转制及人事制度改革;
10、全市政务公开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工资福利科职责
1、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接续工龄、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离退休年龄的认定,离退休审批等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亡)认定和医务鉴定工作的申报、审批;
5、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专家缓离缓退审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提高待遇。
6、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

职称管理科职责
1、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初聘认定工作;
2、负责开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及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工作;
3、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新认定工作;
4、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继续教育及培训;
5、审批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浮动工资及转固定工资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

人才开发中心职责
1、编制人才发展规划,人才资源统计;
2、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引进人才,人才开发,人才市场、人才库建设;
3、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的转递和委托管理;
4、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及就业介绍;
5、人事代理;
6、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
7、引进外国智力、外国专家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保留原劳动关系与监察科名称)
1、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
2、受理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待,并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劳动年审制度的贯彻执行;
4、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录用、审核及劳动合同管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政策性安置和工人调配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审工作;
6、负责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培训的技术等级考核、审核、发证工作,拟定职业技能开发规划,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7、军转干部家属安置和城镇退伍兵录用;
8、企业破产转制,劳动政策咨询;
9、职工身份确定,办理技校生录用手续。

仲裁科职责
1、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2、负责劳动合同、人事聘任合同鉴证工作;
3、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信访工作,参与因劳动、人事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协调、指导乡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机构建设,负责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科职责
1、负责全市企业人员的工资,离退休、退职、退养的审批工作;
2、负责全市企业内外收入检查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政策的拟订、宣传和咨询;
4、负责全市企业人员工伤(亡)的申报、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
5、负责全市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龄接续、工龄认定工作。
四、政务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             劳动人事工作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2、             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指标、条件、录用程序、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
3、             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调配的原则、条件和办理程序;
4、             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和仲裁等有关政策和办法;
5、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政策、需求信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办法和程序。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转递办理办法;
6、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结果。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的安置办法和程序。复退军人的安置原则和计划
7、             职称评审、认定、考试、聘任、考核的原则、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
8、             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录用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9、             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内容、方法、考核意见;
10、        工龄接续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11、        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标准、收缴办法和管理使用的原则;
12、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3、        劳动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
14、        企业伤亡事故的处理和结案结果;
15、        各种政策性收费的标准;
16、        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办法及使用标准、办法等;
17、        调资的政策、标准、范围、程序等。
(二)、向局内部公开的内容
18、        晋级、调级和职称评定;
19、        生育二胎指标;
20、        转干、入党、提升、人员调动
21、        考勤及出差;
22、        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
23、        年度考核及受奖情况;
24、        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问题
(三)、公开的形式
1、下发文件,印发信息、简报或宣传提纲;
2、公开会议,进行传达;
3、发布公告,张榜公布;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公开宣传报道;
开展咨询活动;
5、建立政务公开专栏。

五、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为民服务工作措施
l、对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时间由原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对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备案、补办就业手续,随到随办。用人单位和外出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协助外出务工人员处理好伤、残、亡、劳务劳资纠纷,并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
3、建立便于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农村务工人员及社会其它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前训练专用热线,并向社会公布。
4、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或招聘人员,持有效证件给予即时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对单位委托的可上门服务。免费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5、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1次职业培训、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指导服务。
6、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企业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7、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街道社区具有确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申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证明,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8、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查认定手续。
9、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异地招工及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和特殊岗位工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备齐资料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10、企业申报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1 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职工劳动手册》认证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即时办理。
11、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需特别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个别案情复杂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视具体情况,可延期审结,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12、对申请工伤待遇、被拖欠工资的职工缴纳劳动争议仲裁费确有困难的,酌情减、缓、免交。
13、职业技能鉴定的省考工种与统考工种及高新技术考试,在完成正常审核手续后并符合条件的随时上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非统考工种,办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技术等级鉴定合格者,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石家庄市劳动行政部门。
14、办理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事宜,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报批人数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核定职工连续工龄,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报批人数在5 0人以下(不含50人)的,即到即办;报批人数在50人以上的,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16、对申领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1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期退休,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18、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审批事项,自备齐有关材料之日起,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9、对申请工伤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申请时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20、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制发卡,符合条件的,自资金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参保有关手续。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医保证件报损或挂失,持有效证件即时办理;需重新制发卡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1、参保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10个工作日内办完领取手续,保证按时发放养老金。参保农民办理退保手续,凡符合正常退保条件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个人账户数据管理、职工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待遇等项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
23、公民和法人来人、来电、来函进行业务咨询和上访反映劳动保障方面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六、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公开服务承诺
为了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建“三优”文明窗口的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我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积极引深全局系统开展的“阳光工程”,晋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 、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不懈的努力。
二、积极开展以“公示制”、“承诺制”、“领导干部自律制”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
三、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行风评议活动。通过板面上墙的方式,将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科室职能、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标准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将我局开展行风评议和“三优”文明窗口创建及有关公示内容向社会公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摆放台卡、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挂牌上岗。
四、落实“首问责任制”。前来办事的群众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都必须热情周到答复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五、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做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以亲切的语言和良好的行为举止接待来人来访人员,做到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理业务精心,接受监督虚心,文明服务诚心。
六、认真搜集企业和各界的要求,定期发放征求意见卡,设立征求意见箱,及时解答企业和个人的问题,回答有关咨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社会。
2、公开公平公正,为民便民利民。
3、文明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
4、办事不超时限,收费不超标准。
5、急事紧急办理,不误群众事情。
6、办事清正廉明,服务优质高效。
7、内外一视同仁,不搞徇私特殊。
8、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晋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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