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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老外不准在广州就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等六类工作文书。六类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士,即便“持牌”(取得了就业许可证书),就业许可也将被取消。


  就业许可证属地受理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广州市推出的规范性工作文书包括《就业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就业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就业许可有关事项告知书》、《就业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就业许可决定书》、《撤销就业许可决定书》六份。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外国人(含台、港、澳人士,下同)在广州就业办理许可申请时,符合规定的,就无需得到就业许可。此外,用人单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属于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或其他省属单位,其办理就业许可时需向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则需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提供虚假材料不予许可


  对于用人单位报批的相关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如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申请人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未取得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等情形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予为其办理就业许可,并出具《不予就业许可决定书》。

  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士如不服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外无居留权即无就业权


  对于已经在广州取得就业许可,但本身存在问题或取得就业许可的程序违反规定的六类人员,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对其发出撤销就业许可决定书(见右表)。

  “目前通常发生的老外或台、港、澳人员被撤销就业许可的,主要还是集中在申请人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这一种情形上。他们已被取消了在穗的居留资格,自然也就没有了就业的资格”,广州市就业中心外国人就业管理科的有关负责人说。他透露,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同公安部门的沟通建立完善的通报机制,以期能尽快撤销这一类人员在穗就业的资格。



  六类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须被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5.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或其他依法可以撤销就业许可的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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