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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项目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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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根据国家经贸委1997年第3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0]180号文的规定,省经贸委负责和指导全省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对全省企业申请的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项目批复。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气势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 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表通过网上提交。 四、审批程序 1、企业提交申请 企业按申报表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然后连接Internet网发送申请。提交申请时系统会根据企业的情况,申报项目的情况,让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信息途径。企业申报软件通过浙江省新产品网或中国技术创新浙江信息网下载,网址分别为www.zjxcp.gov.cn www.citzj.com 2、签署初审意见 填写初审意见的部门为企业选择申报途径时所选择的部门。企业提交的申请,由该部门在网上填写初审意见。部门填写初审意见的时间为2个工作日,超过时间视为同意。初审通过的项目,申请继续其流程。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申请不再继续其流程,初审意见回告企业。 3、项目审批 初审通过的项目,按行业归口转入省经贸委相应行业办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技装处对项目进行最后审核,并请委领导审批、签发。进入委内审批程序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回告企业 签发确认书通过网络自动回告企业。申报企业通过网上查询申报项目的审批意见并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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