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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不得违规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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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首度公开举报电话:67511625 从6月1日开始执行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劳动者在37℃以上高温下工作每天至少补贴5元,另外,12时至16时露天工作也需暂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首度公开举报电话,高温天气用人单位不停工或不发补贴,可拨打电话67511625举报。 市安监局负责人介绍,《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把高温天气分为一般高温天气、中度高温天气、强度高温天气三种: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 (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该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还需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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