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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出台政策 困难群众可享五种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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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日前出台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辖区内贫困群众提供5种医疗救助方式,其中生大病者最高可获得6000元救助金。 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渝中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5种医疗救助方式分别是: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优惠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到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负责对象审查及医疗救助卡、资金的发放工作。 日常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无”人员(指同时具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可申领限额为600元的医疗救助卡,持卡到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医疗救助卡由区民政局一年一核发,当年未使用完的金额按50%比例现金返还救助对象,剩余50%金额由区民政局续满600元后使用。 大病医疗救助: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助线,不限病种,实行住院及时治疗、及时审定、及时救助的事前或事中救助。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再按一定比例救助:5000元以下的按30%比例救助,5000元以上的按4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大病医疗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 临时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临时医疗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 优惠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可凭低保证、优抚对象的有效证件等到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就医优惠。 慈善医疗救助:每年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当年经大病医疗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资金即可治愈的,可申请一次性慈善医疗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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