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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07年度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培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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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秀中青年人才送培制度的通知》(渝人发〔2002〕39号)和《关于优秀中青年人才送培制度的补充通知》(渝人发〔2003〕117号)有关规定, 2007年将继续开展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2007年度全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培训150人,由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推荐,市人事局审批后公布。 ㈠人员推荐范围、对象及条件 推荐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推荐对象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推荐条件除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40岁以下,具有本专业研究生学历; 2. 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 3. 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本专业研究生学历和高级职称。 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重庆市杰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㈡推荐名额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不限名额。 ㈢推荐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中央在渝单位按自己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地方管理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培训专业 汽车、摩托车、机电、生物技术、化工医药、食品、新材料技术、建筑建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环保、旅游、冶金、农业新技术、卫生、管理、金融、法律、艺术、外语(申报时请注明语种)等。 三、培训单位 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专业需要,由所在单位自行联系培训单位,选择的培训院校或单位应该具有本专业领域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 四、培训时间 培训期为5个月或一学期,2007年下半年或2008年上半年送出培训。 五、培训经费 国内培训经费按国家有关标准预算,由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财政各承担1/3(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单位承担2/3)。市财政承担部分按文科(3000元)、理科(4000元)定额划拨。 六、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和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人事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㈠报批函或请示。 ㈡《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培训申请表》二份、《重庆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国内培训申报汇总表》纸质件一份,并报电子文档(word)。 ㈢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各一份。 七、其它事项 ㈠申报材料不返回,请自留底稿。 ㈡本通知及申请表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下载。 ㈢获准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市人事局通知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并于2007年8月30日前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申请未能获准的,不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波 89077236 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cqpa.gov.cn E-mail:zjchxb@163.com 地 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邮政编码:40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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