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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推行国家公务员公开招录“阳光面试”

 我市公招公务员“阳光面试”试点工作于6月10日在试点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和大渡口区人事局进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同志亲临市纪委(市监察)“阳光面试”现场进行了巡视指导,并旁听了部分考生答题,听取了部分考生和旁听人员对“阳光面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事局局长姜平及有关同志对 “阳光面试”的两个试点单位进行了全程指导。




    为确保本次“阳光面试”的成功,市人事局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完善“阳光面试”规定。调整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由以前的各占50%,调整为笔试占60%,面试占40%;在市级部门中按3:4(招录单位3,统一调配4)的比例配置考官;当场及时公布成绩,即在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二是强化“阳光面试”要求。对考官组进行优化组合,选拔优秀面试考官担任此次“阳光面试”考官;要求考场能容纳50人以上,明亮通风,环境幽静,交通便利,布置规范。三是严肃“阳光面试”纪律。规定旁听人员、记者等进入考场的人员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向考生和考官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与面试考生串通作弊。


    “阳光面试”是对公务员面试工作进一步公开化、公平化、公正化的大胆改进和尝试,为今后全面开展“阳光面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来自社会各界的旁听人员,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阳光面试”的深入开展获得了第一手宝贵资料。人民日报、新华社以及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现场采访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深化面试工作改革,促进“阳光面试”在全市有序地逐步推开,从根本上杜绝市民质疑的“人情面试”、“关系面试”,充分体现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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