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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大专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江西省财政通过给予创业资金支持、减免创业规费、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国家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等措施,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其中对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6年内安排近6000万元资金给予支持。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据介绍,一方面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政策。主要是: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低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缴费资金税前列支,要求有条件的设区市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另一方面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主要是: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到国定贫困县就业,提前半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在县政府所在地就业的,转正定级时可在国家规定的定级标准上高定一档工资;在县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就业的,可高定两档工资。对毕业后自愿到国贫县和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工作的,以及招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对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6年内安排近6000万元资金给予支持。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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