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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建筑施工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1、考试时间。2007年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9月22、23日举行。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2、科目设置。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现将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9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施工技术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力学与结构
      9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材料
    (2)建筑安装工程:
    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9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下午14:00-16: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基础知识
      9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9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
             下午14:00-16:00  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基础知识
      9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电气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3)建筑经济管理:
      9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识图与构造
             下午14:00-16:00  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9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材料
    (4)园林绿化工程:
      9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园林工程施工技术
             下午14:00-16:00  考园林规划设计
      9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下午14:00-16:00  考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5)建筑装饰工程:

      9月22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装饰材料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装饰施工技术

      9月23日上午9:00-11:00  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三、报考条件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按以下规定报考相应专业的全部科目:

1.凡不具备本科学历,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职称外语D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达到免试年龄者除外),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应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科目的考试。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安装工程专业考《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安装施工工艺及调试》、建筑经济管理专业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专业考《园林工程施工技术》、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考《建筑装饰施工技术》。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免试相应专业理论知识。

(1)取得建设类国家注册师资格证书者;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考试:

(1)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②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③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④在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⑤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的考试:

(1)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②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③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④在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⑤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四、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个专业规定的考试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职称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于7月5日前将报名软盘报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二)报名程序
    1.申请培训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一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凭《资格审查表》到经省人事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2)报名参加培训。

申报初、中级职称,省直接年检的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

人员的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人教处负责。

申报高级职称按规定应参加中级职称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2.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方式(1)、各市、州的考生由经省人事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收齐考生经培训资格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2张1寸免冠照片或现场照像等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报名,由人事考试机构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2)、省级部门的考生由经省人事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统一将通过培训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送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只考公共科目的考生,须先到省建设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签字盖章后,凭《资格审查表》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驻外企业的考生由四川省建设厅派驻在当地的办事机构统一报名,并由四川省建设厅派驻在当地的办事机构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送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6759175,联系人:李文利)。
    3.在报名时,凡参加过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应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档案号,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清楚。各地在采集考生信息时应核对准确,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RKWS系统的规定执行。请在系统内重新设置考试时间,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考场的设置和安排
    考点考场设置根据各市、州报名人数及考生分布情况由四

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驻外企业考生的准考证由派驻的办事机构核发。考试时考生必须带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可携带钢笔、圆珠笔、计算器(非智能型)、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的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各市、州按每人每科30元留存。其余经费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及其他考务支出。设考点的市、州的考务费由考试中心统一划拨。
     九、培训时间全省统一从2007年6月下旬开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培训教材以及新修订的《考试大纲》由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85547149、85598894。    

凡参加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培训并完成规定内容学时培训任务的人员,由省建设厅发给培训结业证,作为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的依据。

十、各市、州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各司其责。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四川省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四川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培训、考试资格审查表

2.职称培训机构一览表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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